为了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非消极作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的总体方案,具体包括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方面,适用于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建设、运营和管理。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相关主体应当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结合自己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模式建设。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实现必要联动:
1.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通过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实现三方联动,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时间管理、内容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
2.未成年人模式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自动同步切换。
3.未成年人模式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在多个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一样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
1.未成年人模式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2.未成年人模式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供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默认设置,并允许进行个性化调整。
3.为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权益,鼓励家长在未成年人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启动未成年人模式,通过模式提供的各项便捷功能和服务,更好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4.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该依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未成年人用户更好的提供适龄产品和服务。
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设置应当确保最简化原则。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模式入口应当在醒目位置、便捷易寻,方便用户一键切换。
用户在首次登录未成年人模式时,移动智能终端应当在入口提供设置生日、选择年龄或年龄区间等多种方式供用户自行选择,并允许设置多个未成年人用户。
用户可在首次开机或系统设置选择不需要未成年人模式,系统将不再出现相关提醒。
退出未成年人模式,需要家长做验证同意。移动智能终端应当在符合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前提下,提供密码、指纹、人脸等单一或复合验证方式。
1.移动智能终端应当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更好的提供差异化的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当超过每日推荐使用时限,除特定必要应用程序和家长自定义豁免的应用程序外,其他应用程序默认暂停使用。
(1)在面向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认推荐使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2)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默认推荐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3)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当未成年人用户连续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长超过30分钟,移动智能终端应当发出休息提醒;
(4)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默认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
①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基本功能,如系统内核应用、蓝牙、GPS等;
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必要通联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如短信、通话、语音、联系人等基本通信产品和服务;
③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应用软件: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为未成年人提供网课等教育服务的产品和服务;
(2)设置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使用时间段,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置某个或者多个使用时间段;
1.未成年人模式具有防绕过功能。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后,移动智能终端需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
2.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确保未成年人模式图标从始至终保持在桌面醒目位置,不被卸载、冻结和隐藏,进程不被强制结束。
1.由于未成年人的视觉、听觉等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利用技术方法降低或消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危害。
2.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智能音箱等儿童智能设备,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可穿戴设备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参照本指南有关要求,规范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设置,确保内容信息安全可控,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3.现有应用程序中的青少年模式,应当在移动智能终端普通模式下予以保留,并参照本指南有关要求做升级改造,为未成年人在普通模式下使用应用程序提供安全防护。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人打造专属内容池,方便未成年人获取丰富、健康、有益的内容信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推荐适龄优质内容:
3.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推荐通识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4.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推荐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5.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推荐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健康向上的内容。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履行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法律和法规等有关要求,规范内容信息呈现,确保内容安全:
1.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小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互联网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3.不得呈现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等有关要求,合理设置功能版块:
1.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在使用时段、时长、内容和功能等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2.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
3.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4.网络游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健全完善防沉迷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会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5.鼓励开发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网络素养。
7.在未成年人模式下默认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并提供便捷的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等防护选项。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提供未成年人专区,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1.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该依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提供优质适龄的应用程序。
2.鼓励教育、益智、科普、读书、音乐、体育等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人专区中上架。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等有关要求对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进行审核。
2.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对违规应用程序依法依约采取对应处置措施。
1.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提供必要的管理权限和功能,允许家长对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时长、应用程序安装、推荐内容类型等来管理,便捷家长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2.移动智能终端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情况查询功能,方便家长关注了解未成年人上网情况。
3.家长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调整未成年人模式下的默认设置,但法律和法规等有关要求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应用程序和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