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工程创优,加速职业技术创新,提高建筑业全体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和省政府《关于逐渐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力,省建造厅拟定了《福建省创立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方法》。该《方法》共十七条,规则了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融资建造工程,应当创立省优质工程;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新开工项目应当至少创立一项省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活跃创立省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应当实施优质优价;创立省优质工程的项目,没有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表现优质优价的,不予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要求。